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算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应计利息记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并滚入本金。
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的,中国结算公司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算。
2、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⑴最低备付的含义。最低备付指结算公司为结算备付金账户设定的最低备付限额,结算参与人在其账户中至少应留足该限额的资
金量。最低备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
⑵最低备付的调整。公式: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式中:
“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暂定为20%;
“上月证券买入金额”包括在证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基金和债券二级市场买入金额,债券回购初始融出资金金额,到期购回金额,但不包括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金额。
在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中国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⑶纳入最低备付计算的交易品种。具体包括:A股、基金、国债、企业债、国债回购、企业债回购交易清算。
⑷最低备付不足。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每日(包括节假日)日末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不得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最低结算备付金可用于应急交收,但如日末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时,结算参与人应于次一营业日补足。
(三)结算账户的撤消
结算系统参与人无对应交易席位且已结清与登记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后,可申请终止在登记公司的结算业务,撤销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