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本章考试大纲: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条件和监管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
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概念、基本制度及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履职保障。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
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证券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两类。
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的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一、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
l984年,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公司股票;l986年,沈阳信托投资公司和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始办理柜台交易业务;1987年,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88年,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1990年12月l9日和l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各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开始转入集中交易市场。l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当年末,机构类会员达到170家。
1998年年底,我国《证券法》出台。
随着市场的持续低迷和结构性的调整,资本市场发展出现问题。
2004年,出台“国九条”。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综合治理后的具体成果表现在:第一,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第二,平稳处置了一批高风险公司。第三,集中改革完善了一批基础性制度,第四,进一步健全了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第五,积极推进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设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