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扣划待处分权证。当结算参与人权证交易资金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规则确定待处分权证,并将其从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专用清偿账户(剩余权证划拨至该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入相应的净买入证券账户)。待处分证券确定规则如下:结算参与人可于最终交收时点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指定待处分权证;若结算参与人未申报待处分权证或申报不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T日权证买入的时间顺序由后向前依次扣划待处分权证(不超过每个证券账户净买入的权证数量)。
②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下一交易日起限制相应的权证买入交易,并暂停该结算参与人权证买入的结算服务。
③对透支金额按1‰日利率收取违约金。
(2)证券交收违约处理。最终交收处理完成后,结算参与人出现权证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其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将采取以下措施:①要求该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卖空权证。
②动用权证卖空资金为该结算参与人代为补入相应权证,填补被卖空的权证。卖空资金不足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动用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弥补差额部分;仍不足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继续追偿。
③没收违约结算参与人的卖空利得,按卖空金额的l‰收取卖空违约金。
(二)权证行权的清算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