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14:00。回购到期清算日(R日)9:00~15:O0,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通过PROP系统对当日到期的一笔或多笔买断式回购申报不履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对同一笔交易的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对同一笔交易的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参与人发送的不履约申报后将申报结果即时反馈给申报人。参与人可通过PROP平台实时查询申报结果。参与人申报不履约后其购回交收义务自动解除,相应的履约金不予返还。
到期购回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到期购回日(R日)。回购到期清算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参与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进行单独清算,并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向参与人发送明细清算数据。R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剔除融券方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头断式回购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各卖出证券账户中标的国债是否足额。若足额,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该足额标的国债做冻结处理;若不足额,则判定该笔交易为融券方参与人违约。
2.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1 日14:o0进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资金交收,在剔除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其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是否有足额资金。若足额则完成该笔资金交收;若该资金交收账户中当前可用于交收的余额小于某笔交易的金额,则判定该笔交易为融资方违约,不进行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
①对融资方违约的交易,融券方应付国债义务自动解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原冻结的标的国债予以解冻,解冻国债在R+2日可用。
②对于双方均履约的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每个参与人应付或应收汇总两个金额,在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进行借记或贷记处理;同时,将卖出证券账户中相应标的国债解冻,划拨至融券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再划拨至融资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最终代为划拨至相应买入证券账户。
3.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当日交收完成后,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向参与人发送交收明细数据。
(三)履约金返还规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买断式回购业务原则及当日交收结果判定履约金的归属,并将处理结果并入当日二级市场净额清算。履约金归属判定规则如表9-1所示:
交收结果 保证金归属
双方均履约 退还双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融资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融资方
双方均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双方均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2日日终,在结算参与人现有资金交收账户内完成包括履约金返还的净额资金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