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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七章笔记(4)_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

www.zige365.com 2010-8-3 16:22:3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5)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6)机构普通资金账户卡(或开户协议原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7)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8)加盖银行章的专用于信用交易的银行账户。

  (9)银行及机构盖章的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

  客户在证券公司开妥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后,应向证券公司提交不低于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规定比例的融资融券保证金。保证金应为现金或上市证券,上市证券的品种和折算率应符合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规定。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上市证券应分别转入客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信用资金账户和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融资融券申请、提交的保证金额度及客户征信调查等情况,确定对客户融资融券的授信,包括融资融券额度、期限、方式、利(费)率等。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额度按现行规定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6个月。

  授信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固定授信方式,即客户使用资金(证券)的金额和期限在授信额度和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并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计收利息(费用);二是非固定方式,即客户使用资金(证券)的金额和期限在授信额度和合同期限内,客户可根据需要依法使用和偿还,并按实际使用的金额和期限计收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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