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承销
【考试要求】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信用评级安排、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知识点1】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
1.什么叫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的有价证券。
2.谁负责受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
▲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委员会由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专业人士由交易商协会会员推荐、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受、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办公室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和会员机构选派人员组成。
▲注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注册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经过初审的企业注册文件和初审意见送达参会委员→参会委员应对是否接受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注册作出独立判断→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认为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或中介机构没有勤勉职责的,交易商协会不接受发行注册(注册委员会委员担任企业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或存在其他情形足以影响其独立性的,该委员应回避)→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知识点2】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与资金使用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资金使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知识点3】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操作要求(4个方面)
承销的组织 |
▲承销组织:在人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团有3家或3家以上承销商的,可设1家联系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中除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以外的承销机构为分销商。 |
信用评级 |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 ▲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
利率与费率确定 |
▲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
交易、结算与兑付 |
▲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短期融资券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同业拆借中心为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
【知识点4】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
1.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1)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1期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