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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下半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备考笔记:投资基金三(3)

www.zige365.com 2010-7-13 18:13:0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至赎回人资金账户。

  QDII: T+10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七、申购、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QDII: T日申请, T+2日基金公司确认, T+3日投资者可查询结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之和,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率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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