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证券公司也会按照市场行情变化,调整警戒线及强制平仓线,这也将对投资者信用账户风险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会因强制平仓线的调整直接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被强制平仓,造成投资者资产的经济损失。 五、要求重点提示交易成本增加风险,强调投资者关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的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等相关交易成本变化情况 目前,投资者的融资利率、融券费率是按照银行同期半年期基准利率加相应的浮动利率计算而来。银行同期半年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金融机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在该基准利率生效的当日起,客户融资年利率和融券年费率按调整后的银行同期半年期基准利率计算。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当银行基准利率调高时,会导致客户融资年利率、融券年费率也相应的提高,同时投资者的资金成本也将会进一步提高。 六、重点提示投资者因自身原因影响到证券公司资产安全情况下的经济损失风险,强调了投资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及时告知义务 由于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所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均是证券公司的自有资产,因此,本条款实际提醒投资者,在投资者因自身原因出现其信用账户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证券公司。如果因投资者未告知相关情况,并未能对融资融券债务及时了结,从而导致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进行强制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投资者自担。 七、要求重点提示标的证券调整的风险,强调了标的证券调整的重要性 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范围。证券公司也将根据规则规定,在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内,重新确定并公布新的标的证券范围,由此可能会导致客户不能偿还原先形成的融券负债。因此,标的证券范围的调整及标的证券被暂停交易,终止上市也应该是投资者关注的一项重要风险。投资者在融资融券期间,也应重视对相关标的证券价值的研究,密切关注交易所、证券公司对相关标的证券的调整公告。 八、重点揭示通知送达风险,强调投资者联系方式的重要性 证券公司一般会在合同中与投资者详细约定通知送达方式及送达生效时间。因此,投资者在业务合同中填写的各种联系方式,应当真实、有效。如果因为联系方式的虚假或因为联系方式变更未能通知证券公司,导致投资者未及时获得融资融券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担。 九、重点揭示投资者资料及交易密码泄露风险,强调投资者妥善保管融资融券交易相关证件及交易密码的责任 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投资者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果相关资料被遗失或密码被泄露,请及时与证券公司联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补充最新的资料或重置交易密码,避免客户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如果资料或交易密码被转借他人使用,证券公司将会认为所有操作均为投资者本人,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投资者本人承担。因此,在资料及交易密码的转借方面,投资者应慎重对待。 除上述九项风险被强制性要求以外,《必备条款》还要求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进一步列举其它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借此机会,广发证券希望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认真聆听证券公司相关人员的业务风险揭示,确信自己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做好了足够的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