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库光盘一式两份;
②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由报名软件打印);
③考生报名考试费。
各报名点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检查核对,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送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报名点公章。
6、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各学位类别报名收费及分配方案见附件三。报名点收取的报名费全额上缴省教育厅,现场报名费来省教育厅报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专业学位 联考 报名 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印
抄送:省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