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修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 ●开展法律/合规培训和教育项目; ●关注、准确理解法律/合规/监管要求及最新发展,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建议; ●参与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 ●参与商业银行新产品/服务开发,提供必要的法律/合规测试、审核和支持。 法律/合规部门的工作也需要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确保其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合规性。 (四)外部监督机构 随全球经济、金融形势不确定性增强,商业银行良好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实践被银行监管机构认为有助于促进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成为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实质性工具。监管机构不断强化从定性、定量方面综合评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定期提供整体风险报告。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是否实施有效监督; (2)银行是否制定了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规定来管理业务活动; (3)银行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系统是否有效,是否全面涵盖各项业务和各类风险; (4)内部控制机制和审计工作能否及时识别银行内控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作为商业银行市场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外部审计机构也开始在年度审计报告中提供风险管理评估报告,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良好运行,满足外部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是否具有恰当的风险管理体系,也成为评级机构用来评估商业银行稳定性和长期生存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此外,随着公众风险意识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机构、个人投资者、客户开始重新审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要求其发布风险信息,特别是发布投资风险报告已成为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