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按照市场价格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如果完全实行市场价值法,收入即代表净资产在期末与期初的差额。因此,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市场价值法不必对成本进行摊派。市场价值法的优点是它能够及时承认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因此能较为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发生的问题,银行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为其资产定值。
但是,市场价值法也有其不可克服的缺点。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有市场,即使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价格也不一定总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首先,当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时候,市场价格既有可能高估也有可能低估资产的价值;其次,即使市场成熟,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可能只将不良资产出售,而保留优质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会产生逆向选择效应。
因此,市场价值法虽然被认为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定价方法,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广泛用来对贷款定价。原则上,有市场价格的资产,例如有价证券、外江等,可以用市场价值法,但是对于贷款等非市场性金融产品,只能使用其他方法。
3.净现值法
按照净现值法,贷款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对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这样,贷款组合价值的确定将包括贷款的所有预期损失,贷款盈利的净现值也会得到确认。因此,如果一笔贷款发放以后马上计算其净现值,有可能该笔贷款产生的现金流量净现值会超过贷款的本金。贷款的利率和贴现率是决定贷款净现值的重要因素,但贴现率的确定较为困难。总之,净现值法虽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较为理想,但在银行中并未得到广泛采用。
4.合理价值法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于1991年对合理价值法所作的定义是:在非强制变现的情况下,贷款按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的价格所确定的价值。如果有市场报价,则按市场价格定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合理价值法与市场价值法相比,似乎是一种次佳的方法。同年,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发表的关于金融会计标准的声明规定,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则应通过判断为贷款定价。判断的依据包括期限、利率和与各等级类似的贷款的市场价格、专门评级机构对类似贷款的评级,以及贷款证券化条件下确定的贷款价值。总之,在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根据当前所能获得的全部信息,对贷款价值做出的判断,就是合理价值法的运用。实际上,当前较为普遍的贷款分类方法,主要依据合理价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