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45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4日进行。考试设置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初级:上午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上午 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20日至7月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3日至5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的人员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杭州市文晖路97号,联系电话:0571-85456079)进行现场报考条件的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今年仍报考同一级别)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各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等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即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并将其电子版于7月12日前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由各地留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30日至8月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1日至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