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以上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 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o<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预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 1.0倍基础宽度; 3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4 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5 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6 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第7章的要求。 详细勘察时,取试样和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孔,数量应按地基土的均匀性、代表性及设计要求确定。一般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2—2/3。且每个场地和每幢重要建筑物不得少于2—3个。 2) 取土样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为1-2m,但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不应少于6件、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 3) 对厚度小于1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视其对基础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但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一般均需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当土质不均或结构松散难以采取原状土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时,应进行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 4) 为计算地基承载力而进行的剪切试验宜采用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在有经验的地区,当地基土的固结系数值较高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 5) 对一级建筑物或设计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必要时应进行原型观测与试验,或进行室内模拟试验。 常用的原位测试方法和手段: 1) 动力触探试验。 2) 静力触探试验 3) 十字板剪切试验。 4) 标准贯入试验 5) 静力载荷试验。6) 旁压试验。7) 扁铲侧胀试验。8) 大型直剪试验。 详细勘察阶段要查明与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条件。在进行勘察工作时,应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和已知的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例如,对深基坑施工时,需要人工降低地下水水位或采用排水固结法加固地基的工程,应查明场地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地下水水位,并了解补给来源、流向及周围上下水管网的渗漏情况等。一般情况下,水文地质参数可通过室内渗透试验(测定土层的垂直及水平方向渗透系数)确定。需要进行专门降水设计的工程,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确定渗透系数和涌水量。又如,对地下水水质情况不明,或虽然已知地下水无腐蚀性,但场地周围可能有污染源,应采取地下水样进行试验分析。 施工勘察的目的:解决与施工有关的工程地质及岩土工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