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岩土工程师考试:新扩建电厂设计规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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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采用离心灰渣泵的水力除灰渣系统,当一级灰渣泵的扬程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灰渣泵直接串联的方式。 9.3.5 容积式灰浆泵系统宜选用灰渣分除方式;当渣不宜单独处理时,也可选用混除方式。若为灰渣混除系统,则应根据渣的粒度情况采取筛分等处理措施。 9.3.6 沉渣池的几何尺寸应根据渣浆量、渣的颗粒分析,沉降速度及外部输送条件等因素确定。沉渣池每格有效容积宜满足除渣系统24h的排渣量。 渣脱水仓或贮渣仓的容积应按锅炉排渣量、外部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贮渣仓或每台渣脱水仓的有效容积应满足该除渣系统24h~36h的排渣量。 当贮渣仓仅作为中转或缓冲渣仓使用时,宜满足该除渣系统8h排渣量的要求。 9.3.7 浓缩机应有故障时的灰水排放出路。当没有灰水排放出路时,应设一台备用。 9.3.8 在一个水力除灰渣系统单元中,主要设备的备用台(组)数规定如下: 1 经常工作的清水泵应各有一台(组)备用。 2 在一个泵房内,离心式灰渣(浆)泵和容积式灰浆泵的备用台(组)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一台(组)运行时,设一台(组)备用; 2)当2~3台(组)运行时,设两台(组)备用。 3)对于容积式灰浆泵,当只设一台(组)备用时,可以预留第二台(组)备用泵的基础。 9.3.9 当运行的厂外灰渣(浆)管为1~3条时,应设一条备用管。当灰渣管磨损或结垢严重时,应采取防磨或防结垢、除垢措施。 当灰渣分除时,在满足灰渣输送的情况下,宜设一条公共备用管。 9.3.10 浓缩机、沉渣池、渣脱水仓系统的澄清水和锅炉排渣装置冷却水的溢流排水,应重复使用。如水质不能满足除灰用水要求,则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宜选用杂质泵输送。 9.3.11 石子煤输送系统应根据石子煤量、输送距离和布置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水力喷射器输送系统、机械输送系统或其它输送方式。 9.4 车、船和机械运输 9.4.1 采用车辆运输灰渣时,应根据灰渣运输条件、运输量、环保和装车要求,选用车厢容积较大的自卸车、铁路敞车或散装密封车辆。 选用的汽车载重量应与运输经过的厂内外道路和桥涵的设计承载能力相适应。 9.4.2 采用船舶运输灰渣时,应根据灰渣运输量和船型设置灰码头及装船设施。 9.4.3 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灰渣时,渣应经过冷却、脱水,灰应加水调湿,在厂内具有短期贮存的措施。 带式输送机应按单路设计。其设计出力应根据系统输送量、输送距离和运行方式等确定,宜有不小于电厂按规划容量计算灰(渣)最大输送量100%的裕度。 除严寒地区外,带式输送机不宜采用封闭栈桥,但应设必要的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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