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岩土工程师考试辅导:施工现场卫生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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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环境,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广西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参考《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基本要求。 第二条 本基本要求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基本要求所指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第二章 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一节 场容场貌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市区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沿海岛屿为不低于1.8m,北海到东兴沿海各城市为不低于2.1m,其他城市为不低于2.5m。围挡不能随意开口。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稳固、整洁、美观、标准。严禁使用彩条布、竹杆、竹脚手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使用砌体砌筑的围挡,基础埋深不应小于0.5m(遇地质条件较差的,其埋深应能保证墙体不倾覆),宽度不应小于0.49m,顶部应有压顶。沿墙每3m设一墙柱,柱截面:砖砌为0.24m×0.37m,混凝土小型砌块为0.39m×0.39m。临街面应采用混合砂浆抹面,刮腻子,刷涂料,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在墙面描绘装饰图案。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所占用的场地四周连续设置金属彩板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底部应安装牢固。 第五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金属大门,严禁敞口施工。大门净高不应小于4.5m,净宽不应小于3.9m,砖砌门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0.49m×0.49m,门柱宜书写宣传标语。门头高度尺寸不应小于0.6m,用于书写企业名称及设置企业标志。 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有条件的工地还可以增加工程鸟瞰图或正面效果图、设置旗杆、悬挂企业旗帜等。 第六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人员,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工作卡内容应包括:照片、单位、姓名、职务、部门、工种、编号等。 普通工人、特种作业工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帽颜色要按有关规定区分。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帽上宜作出标记以便于区别。 第七条 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混凝土浇捣的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沉淀池和冲洗设备,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工地。 第八条 施工现场地面的硬化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必须铺设宽6m以上的混凝土硬地坪,其长度要求外接市政道路,内接场内路网。施工区主要道路应铺设宽3.5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并形成环场道路。施工区一般道路、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道路应铺设宽1.5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路网相连。 2、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宽度应大于1.5m,并设置排水沟,与场内排水系统相连。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基坑回填和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宜在主体2层结构完工前完成。 3、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须铺设混凝土硬地坪,并与场内路网相连。 4、施工现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硬化处理之外,还有非硬化地面的,应进行平整、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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