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学历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专升本等,应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后学历证书。
为加大打假的力度,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确认:一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二是到省教育厅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黑龙江省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 82280819 、82353558-204、331;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考核合格人员在上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时,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的要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查询,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的需通过省教育厅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对于不能出具学历认证报告的将不允许申报晋升职称。
2、资历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三)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一致;申报单位与医师执业地点应一致。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别设101个专业(见附件1)。
(四)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组织实施
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市卫生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材料上报时间8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
1、外语、计算机成绩和免试条件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黑卫科发[2011]88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供《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3、卫生支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执行,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4、工作业绩要求
《评审标准》中需提供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副高要求2份,正高要求3份;提供的科学研究获奖证书、课题研究结题等,应同时提供开展相关工作的佐证材料。
5、同级改职要求
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同时需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高级同级改职。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在晋升原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