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该项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2011年2月28日至3月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3月2日-7日(逢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考生须将相关报名资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
(三)确认受理单位:市卫生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点:东区长江路70号中山市卫生局四楼,电话:88360658。
二、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第1页:《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二)第2页:《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第3页:
1.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2.凡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
(四)第4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第5页:其他材料。
三、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报考者须提交的个人材料。
(二)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1)。
(三)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考收费单(附件2)。
(四)民营医疗机构须提交《广东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单位必须审核是否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凡提交的复印件均需验印,审核人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上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审查意见公章一致。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二)各单位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个人资料顺序必须与《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考人员名册》上的顺序一致。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2011年4月23日。考生可于4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
考试的有关事项请遵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3号)文件精神执行(附件3)。
附件:
1. 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考人员名册;
2. 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考收费单;
3.《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3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实践能力考试报考人员名册
编号 |
姓名 |
报考级别
(正高/副高) |
报考专业 |
报考专业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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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必须电脑打印;
2、人员顺序请按级别和专业依次填写。
附件2:
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实践能力考试报考收费单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