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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1年卫生资格高级实践能力考试报名通知

www.zige365.com 2011-2-28 11:08:5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粤卫办函〔201133

 

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为做好2011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一)全省符合条件拟申报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卫生系列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才能申报,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11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三)自2011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同一级别同一专业前60%的申报人通过的分数线作为合格线。

每个专业合格分数线于考试后另行公布。

(四)自2011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0年考试成绩为优良的,可以作为申报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效依据,无需参加本次考试,成绩仅限2011年有效。

(五)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六)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831),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为体现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倾斜,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及江门恩平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的技术人员,在其他人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分作为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成绩当年有效。上述人员不含县城或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名称必须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第一名称。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已经调离欠发达地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降分后合格的成绩,不能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三、考试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

五、考场设置

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另增设考场。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好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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