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学历和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
现场确认时间:各考点、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2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纸张、一式二份),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资格审查
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设区市卫生局(考点),设区市卫生局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人事职称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9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政策调整
(一)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起,报考护理学(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与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卫生部人才中心将派专人专车至考区回收答题卡、备用试卷。
七、其他有关问题
(一)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