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凡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只受聘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七、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工作年限截止2011年12月31日)。转岗到护理岗位的,必须具有准入资格;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