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中级资格者,应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凡报考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年审注册页);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及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七)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应提供卫生部统一印发的2011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人事科接收报考材料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考试费用
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70元;材料审核费20元。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所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范围一致或相近。
2、《考试申报表》的“确认考点”一项,必须正确选择为:“自治
区直属驻邕单位”。
3、《考试申报表》的“单位名称:栏必须统一填写单位全称,即:
“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
4、《考试申报表》的“毕业学校”栏的填写,以毕业证加盖的学校公章为准,切勿自行添加“成教院、护理学院”等字样;
5、《考试申报表》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如相片模糊、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带钢印相片扫描件一律不予审核);
医院人事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1年应届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三、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并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并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1年应届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学类学历(学位);
(二)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经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三)自治区、市(地)、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不含企业职工医院、单位内设卫生所),必须到县(市)级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累计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