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指定确认点:附属第一、第二医院人员直接到医院人事科报名确认;附属眼视光医院人员先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口腔医院人员先到办公室审核,再由医院将材料统一送交人事处报名确认;其它人员直接到学校人事处报名确认(茶山校区行政楼515,联系电话:86689797)。
(四)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临床中级资格考试的医师,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护理初级(师)考试,须提供护理初级(士)考试合格成绩单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以上表格和复印件须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上述顺序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原件及照片另外装袋),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五)征订复习用书另行通知。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人 事 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