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社厅发[2011]110号《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体参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附件1),其中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护理初级(师)考试,须提供护理初级(士)考试合格成绩单或护士执业证书。
报名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须变更执业医师注册范围。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专业须另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具备化学类、生物类专业学历,并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报考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专业;具备心理类、档案类、信息类学历,可分别报考心理治疗、病案信息技术专业。不具备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基本条件的营销类、管理类、工程类等专业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首次报考应具备3年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相一致。在“医、药、护、技”之间变动岗位的人员,只能报考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资格。
二、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7个专业。
三、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9、20、
26、27日 |
8:30一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9日 |
9:00一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及交费,报名费为初级每科50元,中级每科70元。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务必在2012年1月15日前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