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度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的精神,为确保我市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相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考试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方式: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自2011年12月20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上必须加盖档案部门和工作单位公章。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网上申报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
2.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12月20日起,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8日。各区(市)县人事局、卫生局和卫生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及初审: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市)县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初审工作。原则上考生在工作单位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不以个人形式报名。省属卫生医疗(人才服务)机构在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个人档案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托管的考生可直接在该中心报名。
三、现场资格确认工作:
1.成都考点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2012年1月13日(具体确认时间安排见附件2)。
2.经现场资格确认、审核履行报名手续完毕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等有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3.各区(市)县、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现场资格确认时间表安排,根据各地区的工作情况做好工作部署。
四、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历史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上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2011年度考试成绩单。
4.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二)新报名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卫生专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准入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
6.工作岗位变动的,单位出具转岗2年以上证明;
7.社区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提交签订的《聘用合同》。
8.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三)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查,交复印件一套。
(四)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