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提交证件、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否则不得予以报考。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公章。
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相应卫生类专业的工作,可以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考试。
四、参加本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望各位考生,尽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熟悉相关的网上报名规程。同时,也要求各县市卫生局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和指导工作。其中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为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间,2011年1月4日至1月20日为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六、考生所报考专业只限定专业代码101——391范围内专业。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特别强调身份证明必须为有效身份证件,特指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当地派出所按规定格式出具的身份证明(带有本人照片)须加盖户籍证明的专用章,其它如户口本、驾驶执照等不予认可,望考生在知晓该规定时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最晚截止于2010年12月28日前)办理完毕,不要耽误报名及以后的考试。由于2011年笔试考试时间在2011年5月间,望各考生务必将身份证明的有效期由开具证明的公安部门注明有效期至2011年6月底。
考试报名费:初级专业士、师(101—215)每人每科50元
中级专业(301—391)每人每科70元
单位证明
卫生局:
兹有我(院、所、站)正式或聘用职工 同志,在我院从事 科(或专业)医、护、药、技(士、师)岗位工作,经审核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存在违反卫人发[2000]462号文《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之1—5项所规定内容。
二、存在违反卫人发[2001]164号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第十二条之1—5项所规定内容。
经我单位审核该同志符合报名条件,同意其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该同志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或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内容属实,特此证明。
法人签字(或印鉴):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同时注意:
1、签字盖章单位要为以上内容负责,如有作假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个体医疗机构报考人员由所在地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法人签字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考生承诺签字书
本人参加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承诺所提交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作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