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驻徐军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
《关于继续进行军队人员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05号)规定进行。
(三)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由外省、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受聘到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若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可允许在我市报考。
(四)历史考生相同专业的4个科目成绩合格,才能滚动通过,须报考上年度同一专业,且用上一年度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不能对接。
(五)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或大专学历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并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后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参加护理初级(士)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报名考试费:初级每科目50元,中级每科目70元。
(八)联系电话:85583139 8558311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 州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