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盖章后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携带全部材料到各市指定报名点进行确认、缴费。报考人员经各市人事、卫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卫生厅复核。各市要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务必于1月10 日前将考生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六、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市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考试实施前,各市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三)考试实施前,各市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和《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点、考场及座位。在每个考点的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场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张课桌粘贴《考试座位表》。
(四)各市要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工作程序和专业分类,并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
(五)考试实施期间,各市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点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以及漏收考生试卷及答题卡的情况。
(六)各市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并全省通报。
各市人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