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到异地报名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自2009年12月15日9:00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三明”。
(二)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三明市卫生局人事科(市政府四楼梅列区红岩新村24幢),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至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各(县、市)区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中级每人每门70元,初级每人每门50元),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0年护理、助产专业的在校毕业生报考护理学初级士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实习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二)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三)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在027至091之间(含026和091)的人员,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单位,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还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一)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二)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