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5、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各报名点须在规定时间将报名信息汇总上报考点,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供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完后证件原件和材料退回,将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存放在各考点。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余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 5月9、10、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 5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
1、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
2、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3、对于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持准考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考点分布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较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级人事、卫生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认真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要求,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考办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省卫生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29—87343004
卫生职称(资格)考试网上课堂,点击进入免费视听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9年网培训方案汇总
200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购买请点击这里
购买2009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用书请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