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2009年度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参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等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08]94号文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未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
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卫生部门负责考务工作,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及人员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点设置:
2009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自2008年12月17日9:00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各考点网上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务必于2009年1月22日以前完成对本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后数据通过网络上报考区。
各设区市考点在市卫生局及计生局分设报名点,杨凌示范区考点在区卫生局设报名点,省直考点在省卫生厅、省人才交流中心设报名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驻陕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陕西考区组织的考试。西安地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在省直报名点报名;其他市区中央驻陕、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所在市报名点报名。
报考护理初级(士)的2009年在校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按照报名条件审核,在报名表上加盖学校印章,到学校所在地市报名点现场确认。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
三、报考专业调整
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④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之间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