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 药学
002 中药学
003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 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