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卫生信息网近日公布了2009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2009年度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近期启动。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7日
现场确认:各地区确认时间不同,请看通知文件
打印准考证:2009年4月10日至5月8日
网上报名地址: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
考试时间:2009年5月9、10、16、17日
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第132号)的文件精神,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2009年度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5月9、10、16、17日举行。现将本考点报名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1.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共65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9-10、16-17日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其他49个专业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专业知识5月9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10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二、报考条件
1.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①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③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3.其它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4.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
三、本年度考试的一些变化
1.本年度考试实际分为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士外其它专业)两部分,报考系统分为两个入口,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登录相应的入口进行报名,考试管理机构也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从相应的入口登录系统进行操作(用同一个用户名和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