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址:http://www.rsks.gov.cn
2、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网上报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携带全部材料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名材料的初审,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考生才正式通过了报名。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09年4月10日至5月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场设置
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地市分别设置考点,县级不设考点和考场。
五、数据上报
2009年1月10日前各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将各专业报名数据核准后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报名费均为15元/每人,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留存15元报名费(不包括护理初级(士),护理初级(士)的报名费缴存比例另行通知),每人及每名考生每科15元考务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将上缴费用汇至:
开户行:建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 :23001866751050503109
七、培训与教材征订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与教材征订事宜请与省卫生学校联系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联系电话:0451-55666931
联系人:张焕春(手机:13936009328)
刘婷婷(手机:13633609028)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间截止,数据库封闭以后,任何人不能补报。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三)应考人员考试时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四)应考人员考试前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遵守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请以"只读"方式打开下载.)
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请以"只读"方式打开下载.)
3、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请以"只读"方式打开下载.)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卫生 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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