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 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7、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到各机构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报考护理初级(士)3份,其它专业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网上报名后按属地化管理将考试申报表(3份)及有关材料上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农垦、森工系统考生将考试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农垦、森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由地市、省农垦、森工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另行通知),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网上报名后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除了报考护理初级(士)之外的各专业卫生技术资格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8日。其中,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7日为考生网上预申报时间,2008年12月29日至30日,2009年1月4日至1月8日为考生到各地市人事局确认网上申报时间。
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9日。其中,2008年12月17日至2008年12月27日为考生网上预申报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29日,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名材料时间,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7日为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资格时间,2009年1月4日至9日为各地市人事部门网上信息确认时间。
(二)报名程序
1、除了报考护理初级(士)之外的各专业卫生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于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1份,于2008年12月29日、30日,2009年1月4日至8日,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网上预报名的确认,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后,考生才正式通过了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进行网上预报名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