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市2009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60号)要求,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3月28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08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3日上午9时起至11月28日下午17时截止。自11月28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08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确认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试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2009年
3月28日 |
8:30—10: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
10:30—12:0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
14:00—16:0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
三、考试方式
(一)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 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