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以及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60号)的要求,我省2008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3月28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3日9:00-11月28日17:00,自11月28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
我市受理报名确认时间:1、各县(市)局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2、市直有关单位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3、报名确认地点:梅州市食品药监局人教科。
(三)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2009年
3月28日 |
8:30—10: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
10:30—12:0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
14:00—16:0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生参加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1、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2、有关考试指导用书征订以及考前培训班报名,请与梅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3-2187199 。
附件: 1、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和科目汇总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