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时 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7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08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7年、200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