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200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为考试报名时间,各省辖市卫生局组织所辖范围报名;在郑的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报名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
驻豫部队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06年11月1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级别、专业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专业类别。级别、专业设置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代码表》(附件2)。
四、报名要求
(一)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6张;
4.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二)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