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12年4月30日为界;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符合具体职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至4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技工学校(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新花街25号)。采取直接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的方式,并接受资格初审。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或具备的执业资格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上明确报考单位和职位,提交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0年、2011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的协议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随军家属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配偶现役证明、随军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需提交配偶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
(6)除研究生和随军家属职位外,其它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
报考者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考生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前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