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卫生系统将于今年4-5月份公开招聘180名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卫生工作人员,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卫生工作人员180名(其中研究生学历70名、大中专学历90名、乡村医生15名、随军家属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2、具有相关专业执业(上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广州市户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报考者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其配偶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3、具有花都区户口的2010年、2011年、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医学成人学历教育除外);
4、列入花都区2012年随军家属安置计划,且随军前从事医药卫生、护理(助产)工作并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