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理时间 1、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全天;上午:9:30 —— 11:00;下午:1:30 -5:00 2、发证工作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 四、受理地点 瑞金南路438号303室(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 联系电话:64031155 —— 1035、1084 补办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证书: 一、受理范围:经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证书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提供登报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必须是市级报纸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其他报刊一律无效。 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及申报表复印件(盖档案所在地章) 3、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新证书编号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免冠近照一张(二寸照片)。 6、办证工本费。 三、受理地点:瑞金南路438号认证二部(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64031155 --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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