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由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的须提供: 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地址:黄浦区新桥路68号1402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地址:黄浦区新桥路68号1402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以高校校办发文形式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5.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外省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2010年以前(不含2010年)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6.本市卫生医疗机构在递交上述材料同时,请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中上报毕业生信息,并将信息汇总数据导出打印后一并上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生信息请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标明“规培”字样) 三、受理方式 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本市卫生系统对录用的2012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实行全行业统一受理,具体受理工作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负责。录用的非上海生源经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审核后上报。卫生系统用人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可在网上申报。 四、受理期限 卫生系统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5月15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黄浦区新桥路68号1402室,近新闸路口),交通:轨道交通1号线(新闸路站)、19路、36路、64路、136路、253路、801路、869路、933路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可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文档下载”栏内下载; 其它相关表格和《关于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2号)文可在www.firstjob.com.cn下载。 联系人:唐 莹 余曙浩 联系电话:51580250 51580260 传真:5158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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