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6、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厅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另请注意第一代身份证从2013年1月1日起停用。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四、报名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
工作期限: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及须知请参照附件2.
(二)提交报名材料给人事部门审核
各专业的考生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单位人事部门(各民营办门诊部、卫生站交由本镇街卫生协会)办理审核手续。需携带的材料请参照附件3.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办理确认手续的报名点及其受理对象、工作期限
(1)东莞市卫生局报名点:受理各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社会医疗机构、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生及部分因特殊原因未及时提交材料给各报名点进行确认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