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政策及相关事宜
(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考试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意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发现手机或作弊通讯工具,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成绩和证书
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公布成绩单和证书发放时间,在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证件管理科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考区要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保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
2.要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优质服务。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要精心做好纸笔考试和人机对话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卫生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