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5年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十六、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疾控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
三十七、如果没有确定对口支援任务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因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变化等原因未能安排到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怎么完成基层锻炼?
以上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单位安排到省内其他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时间与到对口支援机构工作要求一致。
三十八、服务基层时间能否累计或多次使用?
服务基层要求连续工作,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
服务基层时间只能用于当期聘任资格申报或评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能再重复使用。
三十九、哪些人员可以免锻炼?
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列入到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
2. 在省级部门直属医务所(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工作的;
3. 卫生援外一年者;
4.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三年以上者;
5. 晋升中级职务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
6. 晋升中级职务后,参加国家和省上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半年以上的;
四十、凡列入基层定期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要提交哪些材料?
凡列入基层定期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必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表》。
四十一、在基层锻炼要求上,申报人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到民族地区和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自觉遵守服务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虚报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弄虚作假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申报者提供虚假基层服务证明的,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关于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四十二、那些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规定: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四十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
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
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四十四. 学分有哪些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积累制,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凡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25学分,其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10分;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Ⅰ类学分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的中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0学分;少数民族县及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获得Ⅰ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