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可能择之辅助材料
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在美国法律下适合归类为短期访问者,申请人须提交足够文件,说明前入美国之目的,证明此行只作短暂逗留,并以安排支付所需费用。本文不可能全部列出所需文件,因为申请人情况因人而异。前入美国公干者,需具备邀请公司发出之信件以说明此行赴美之任务,逗留时间及支付方,申请旅游签证可呈交美国亲友的邀请信,如就诊需出示医生推荐赴美就医证明等。申请人如无足够能力支付在美期间所有费用,则必须提出其它可靠的经济来源。短期访问人士不准在美国工作。根据个别情况,申请人因提交文件概述前入美国之目的,并诠释不会在美国永久居留之原因,例如证明申请人在原居地之家庭、就业等各方面难以放弃的一些情况。
其它须知事项
以前曾经有旅游签证者,可享受相应的签证的简化手续:
在最近五年中曾去过美国并按时回国的申请人(探亲:一年内;商务:三个月内)可于每周一至每周四下午1:30至2:30递交申请材料,并于次日下午领取签证(周五下午除外),具体细则可致电签证处住处中心查询。
除非已被取消,否则签证有效期应直至日期届满为止。因此,申请人可使用过期护照上之有效签证连同新的有效护照进入美国。-申请旅游签证无需求助他人准备文件或协助取得进入领事馆之方便。
利用伪证或欺骗手法企图获得签证者,可能导致永远被拒签或禁止进入美国。 -曾经被拒签者,如有新证据籍以推翻以前拒签的理由,可重新进行申请;如无实质性变化,请勿重复申请。
入境程序
获得签证并不等于获得进入美国之保证。所有派驻美国各地入境处之移民官,都有权拒绝持有签证者进入美国。同时,签证持有人在美国逗留之期限,将在入境时由移民官决定而非由签证领事馆决定。在入境处,由移民官批准旅客进入美国,同时,移民局之J-94表所指定的期限,则必须联络移民局,填写表格J-539,请示延长逗留。移民局是唯一决定接受延期申请与否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