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19)国防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 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无签证代号)。
(20)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号)。
此外,我国的签证也有许多代号,这些代号的签发对象分别是:
(1)C:表示持证人为乘务人员等的签证;
(2)D:表示来华定居的签证;
(3)F:表示来华经商或访问的签证;
(4)G:表示过境签证;
(5)L:表示来华旅游或探亲的签证;
(6)X:表示来华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签证;
(7)Z:表示来华工作或就业的签证;
(8)W:表示签发给驻华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的成员的签证。
A、赴美签证:移民局与领事馆
移民局和领事馆是两个不同的机构,在行政上各自独立,各司其职。两者在移民问题上紧密合作,但在案件处理上又表现出所谓的独立性。
外籍人士要进入美国的签证,只能由驻海外的美国使领馆来签发。外籍人士在美国的延期、转换身份、调整身份或申请移民,是由移民局来核准和签发的。即使外籍人士在美国转换成新的身份,但若出境,持证人不能以这种新的身份进入美国,需要在境外的美国领事馆重新申请此种身份的签证,才能再入境美国。因为移民局并不能签发进入美国的签证,其在移民局的转换只是I-94卡上在美国新的非移民身份类别的转换,但其护照上的入境签证依然是旧的,并没有新的签证。
1.移民局的批准书(INS Notice of Approval)
某些外籍人士对美国移民法律并不十分了解,想通过在美国开办分公司以申办L-1等类签证的方式进入美国,以为从移民局获得L-1批准书后,就可以进入美国;但不少人虽然获得了移民局的批准件,却在领事馆被拒签了。因为从移民局获得的并不是签证,只是一份移民局的批准通知书I-797(Notice of Approval)。移民局的"批准书"并不能保证可以从领事馆获得入境的"签证"。
2.非移民签证申请方式(Application procedure for Non-Immigrant Visa)
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驻海外美国使领馆提出申请;另一种方式(例如申请H、K、L、O、P、Q、R等类签证)需分两步骤进行:第一步是由陈情人为申请者向其所在的地方美国移民局提出"陈情书"(Petition)申请,在移民局批准陈情人的申请后,会通知陈情人,此时申请人才可进行第二步骤:到领事馆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B、赴美签证须知:短期访问签证
短期访问签证用途
任何外籍公民如欲申请进入美国,必须持有有效签证,一种是只作短暂停留之非移民签证,另一种是用作永久居留之移民签证。申请短期访问签证(B1/B2)准许申请人在美国作短暂的商业活动,观光,就诊,其它以不同目的进入美国的如学生,临时雇员,海员,新闻从业人员等,必须分别申请各类适用的签证。
申请签证资格
申请短期访问签证者必须符合美国移民及国籍法条款,美国法律假定每位申请人入境签证者都有移民美国的意图,因此,申请者应提出证据以推翻这个假定:
1. 到美国的目的纯为商业活动,观光或就诊。
2. 明确地表示只作短暂的逗留。
3. 在美国境外具有充分约束力或联系,保证申请者必将返回原居地。
禁止入境及可能获得特准者
非移民申请表(OF-156)上已列明各类禁止入境者,但在某种情况下,被禁止入境的申请者如在其它方面符合旅游签证的条件,亦可能获得特准签证。
办理签证地点
申请短期访问签证者通常应向属于其原居地管辖范围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虽然申请者原则上可向任何美国驻外领事馆办理申请,但在原居地以外地区申请签证,可能较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