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项
此处询问你的婚姻状况。你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你已婚,而你的配偶和子女与你一起赴美,那你就得证明你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维持你和他们在美国的生活而无需任何家庭成员在美国做工。
第18至第19项
此问题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第20项
此问题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填写。你应明白,如你曾经申请签证遭到拒绝,并不意味着你就不能重新申请签证。请不要掩盖曾经申请签证遭拒绝的事实。所有申请签证遭拒绝的记录都永久记录在案,稍作检查,便能查出。
第21项
此问题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第22项
此处应填写"NO"。
第23项
此处应填写"Yes"。另外,应写明你将就读的美国学校的地址和名称。
第24项
你须在此填写你的经济担保人的姓名,并说明他们与你的关系,如"父亲"或"母亲"等。假如你本人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自己的费用,你可填写"自我资助"。
第25项第28项
这些问题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第29项
此处询问你准备在美国居留多久。你的回答应与你完成学业所需的时间相符。
第30至第36项
这些问题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四)在领馆申请时所需的证件
你须出示一本有效的护照,一张护照用的相片。如有随行亲属,他们各自也要有一本护照和一张护照照片。你还要出示说明他们与你的关系证明。如孩子的出生证或配偶的结婚证。
你须有证明你在签证期满后返回本国的证明材料,如房契或其它不动产所有权契约及说明仍有亲属留在国内的书面声明等。
你如果到美国上大学,有些领事官员会要求你出示证明学历的证件。因此,你须准备好就读过的学校的成绩单,毕业证书等。
最重要的是,你必须提交说明你现在有支付第一学年所有学费和生活费的资金的证明。美国学校给你的"资格证书"、I-20表列出了1学年估计费用,你现有的资金不能低于1年的总费用。此外,你还得证明今后几个学年你仍有经济来源,而不必在美国打工。说明你有这种经济能力的最好证明是银行的证明,美国银行或其他国家银行的证明均可。证明须表明你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来完成你第一学年的学业。你也可以提交一份由你的直系亲属签署的经济担保书,并附上一张你亲属的银行存款单。如果你的亲戚没有很多的资产,你还得提交你的亲戚现有的工作的证明,此证明可由你亲戚的雇主出具。
虽然经济担保书可以由你的亲戚自己书写,但最好还是用移民局的I-134表。此表各栏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但请注意,因为此表是由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人填写"不适用"("N/A")。
(五)在领馆申请时的面谈
领馆在颁发学生签证前往往要求面谈。在面谈时,领事官员会针对你的表格和证件的内容进行询问,以检查是否属实。有关你的经济来源的证件会受到仔细审查。领事官员肯定还要询问你准备在美国居留多久。如果你对归国的时间难以确定或表现出想申请绿卡的愿望,那你的申请就很可能遭到拒绝。
(六)在领馆申请被拒绝后的申诉
如果在领馆申请学生签证遭到拒绝,你没有正式申诉的渠道。但你可以重新申请。领事官员在拒绝发签证时,会告诉你拒绝的原因,拒绝发非移民签证一般不用书面解释。如果问题是因缺少证明材料所引起,有时只须提供更多的材料就可排除不利因素而取得签证。拒绝发学生签证最常见的原因是领事官员不相信你在签证期满后会返回本国,或你不能证明自己具有不必打工而能完成学业的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