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本文中“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上述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所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在任何单位出版或汇编的论文集、增刊、专辑等刊载的文章。论文发表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
二、转评高级审计师
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职称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审计或审计管理岗位上,有审计工作业绩和成果的人员,可以申请转评高级审计师。
三、评审申报组织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拟申报人员学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和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学历、资历、取得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业务成果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三)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评审申报材料,提供本单位《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省厅人事教育处审核并接收申报材料,并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江苏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二)《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
(三)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四)单位推荐意见1份。
(五)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六)需提交的有关证书:毕业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各1份。
(七)近三年完成继续教育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八)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已公开发表的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调查报告等。(担任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业务成果和发表的文章均要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九)申报人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报告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十)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上述有关材料,除第(一)至(三)及(十)项外,其余使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成册(证书、论文、调查报告和著作装订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委托函、评审表、简介表、照片单独装入档案袋),在卷首要列出目录并标注出件数及页码。
五、申报材料填写、打印要求
(一)各项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并按照统一格式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必须是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正式表格。对表格下载有困难的,也可自行打印,但应符合样表(见附件1)模式,其纸张大小(8K纸张)、打印模式(双面打印)、装订方法(骑中缝装订)、表格格式不得变更,否则不予受理。
(三)《江苏省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其他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省厅人事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8号;联系人:张黎;电话: 83758723、8373469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