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半天进行。《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八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编制、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各地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培训机构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第十二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时间,将提前另行通知。, : AR-SA">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时间,将提前另行通知。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6页 1 2 3 4 5 6 |